石家莊職工醫療保險新政策的規定
石家莊職工醫療保險新政策有哪些呢?你對此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 看吧!
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
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 44號)、《河北省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深
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冀政辦字[2016] 97號)等文件精神,
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市級統籌、市區(包括正定縣,下同)與縣(市)分級管理、風險調劑的原
則,在保障范圍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經辦流程統一 、網絡信息系統統一的基礎
上,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基本醫保)、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
大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條職工基本醫保堅持以下原則:
(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二)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相結合;
(三)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發展程度相適應;
(四)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統籌兼顧;
(五)重點保障住院,兼顧門診醫療;
(六)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第二章實施范圍及對象
第四條本轄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
作為用人單位,均列入職工基本醫保實施范圍。代辦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保的各級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及經人社部門批準
成立的其它職業介紹機構(含勞務派遣機構),視為用人單位,列入職工基本醫保實
施范圍。
第五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下列保障對象:
(一)本轄區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退休和退職人員;
(二)取得本市居住證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保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
(三)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
(四)靈活就業人員;
(五)在我市就業的外國人。
第六條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具有本轄區戶籍(或居住證)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
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形式就業等人員。
第三章醫療保險登記
第七條新建用人單位應于取得營業執照或獲準成立30日內,憑相關材料到同級基本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職工的醫保登記。
人單位的基本醫保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更或終止
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注銷基本醫保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
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
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八條市區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由代辦機構向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基本醫保登記?h
(市)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九條用人單位新增在職職工,職工退休、死亡、調入或調出本市,應使用網報服
務平臺,及時辦理參保人員增減和終止醫保關系手續。
第十條常駐外地職工及異地安置退休人員辦理基本醫保登記時,應同時辦理常駐外
地或異地安置就醫登記備案。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基本醫保費);
(二)職工繳納的基本醫保費;
(三)基本醫保費的滯納金;
(四)基本醫保基金的利息;
(五)財政補貼;
(六)依法納入基本醫;鸬钠渌Y金。
第十二條職工基本醫保費,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
在崗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靈活就業人員按
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醫保費。
市驅在崗職工年度I資總額,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本人上年度
實際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全市上年度在
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
費基數。
縣(市)在崗職工年度工資總額,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0%的,按本人
上年度實際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0%的,按上
年度全市在崗職1工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
工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
第十三條隨著經濟發展和醫療消費水平的變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
基本醫;鸬氖罩闆r,會同市財政部i]提出調整基本醫保繳費基數及費率的方
案,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四條職工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執行,依據《勞動和
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
社險中心函[2006] 60號)的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基本醫保費實行預繳費制度,參保職工從繳納基本醫保費的下月起享受醫
保待遇。
第十六條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
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石家莊市基本醫保制度實施前符合國家規定的工
齡。實際繳費年限是指石家莊市基本醫保制度實施后在我市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第十七條本市市區2000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于2005年7月1日后參加
基本醫保的,從2000年7月1日起按補繳時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基本醫保費,補繳
后2000年6月30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否則, 2000年6月30日
以前的工齡不視同繳費年限。各縣(市)、 區的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基本醫保制度
實施前符合國家規定的工齡。
第十八條符合參保條件的職工應及時參保。本市職工最低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年限
(以下簡稱最低繳費年限)為女滿25年,男滿30年,最低實際繳費10年。
第十九條參加基本醫保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和在本市的實
際繳費年限達到規定的,其參保身份變更為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保費,按照規
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保待遇。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和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的,按當
時的繳費基數和費率一次性繳足。
第二十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基本醫保關系轉入我市的,其調出地人社部門認定
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最低繳費年限和最低
實際繳費年限達到我市規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醫保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10年的,按參保時的繳費基數及費率, - -次性補繳在我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
差額部分。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費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破產時,應按有關規定清償欠繳的基本醫保費。同時, - -次性
為在職職工繳足1年和為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次性繳足
差額。用人單位因撤銷、解散而終止的,參照本條規定執行。破產或關閉單位退休
人員的醫保事務,由單位或主管部門解決。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合并或分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
實行租賃、承包經營等事項的,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必須承擔原用人單
位及其職工的醫保責任,繼續繳納基本醫保費,補繳欠繳的基本醫保費及滯納金,
負責管理醫保事務。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及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參保繳費;不按時參保
的,應按參保時的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基本醫保費。補繳段期間,不予補劃個人賬
戶,醫療費不予報銷。
中斷醫保關系后,恢復參保時,應補繳停止參保期間所欠繳的基本醫保費(就讀全日
制大專及以上大學期間、出國留學期間、復員軍人等待分配期除外)。參保后欠繳基
本醫保費在6個月及以內的,補繳欠費后,欠費期間的醫療費報銷,按規定補劃個人
賬戶;次費時間超過6個月的,補繳欠費后,給予補劃個人賬戶,欠費期間的醫療費
杼報銷。
第五章個人賬戶的建立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為參加基本醫保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由下列項目
構成:
(一)本人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的基本醫保費;
(二)按規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的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保費;
(三)個人賬戶的利息。
第二十六條在職職工的個人賬戶,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保費中按本人基本醫保
繳費基數的下列比例劃入:
(一)35周歲以下的為0.5%;
(二)35周歲及以上至45周歲以下的為1%;
(三)45周歲及以上的為2%。
第二十七條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養老保險統籌口徑)的6%劃
入。
市區個人基本養老金, 高于上年度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以人社局統計
數據為準,下同)的,以本人實際基本養老金作為個人賬戶計入基數;低于全市上年
度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以全市.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作
為個人賬戶計入基數。
縣(市)個人基本養老金,于上年度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70%的,以
本人實際基本養老金作為個人賬戶計入基數;低于全市.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
養老金70%的,以全市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70%作為個人賬戶計入
基數。
第二十八條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執行時間為次年7月1日。
第二十九條預批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以預批的養老金為基數,按規定比例劃入;
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后,按規定予以補劃個人賬戶差額。不預批的,造成多繳納基本
醫療費或少劃入個人賬戶金額,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三十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同級經辦機構申報變更個
人賬戶劃入基數,按規定補劃個人賬戶差額;用人單位不及時申報造成跨年度的,不
予補劃個人賬戶差額,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職工本人的下列費用:
(一)在協議醫療機構門診、住院就醫需個人自付的醫療費;
(二)在協議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三)大病保險費; .
(四)國家、省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和職工預繳基本醫保費的,由同級經辦機構按規定標準為其一
次性劃入個人賬戶。
第三十三條個人賬戶通過社會保障卡支付,使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管理。社會保障卡
由本人使用,應妥善保管。社會保障卡丟失的,應及時掛失;掛失前個人賬戶支付的
費用由本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常駐外地在職職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和基本醫保關系終止人員的個人
賬戶資金,一次性撥付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給本人,不得截留和挪
用。具備條件的,可直接支付給本人。
第三十五條退休人員死亡后,基本醫保關系自行終止;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注
銷社會保障-卡和個人賬戶清戶結算手續,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撥至用人單位;由用人
單位負責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因所在用人單位未及時申報辦理終止基本醫保關系,造成個人賬戶多劃入的部分,
各級經辦機構在辦理個人賬戶清戶結算時予以扣回,無法扣回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追
回。
第三十六條個人賬戶當年歸集的醫療保險基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
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利息并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本
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第六章基本醫保統籌基金的建立和支付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保費,扣除個人賬戶、意外傷害
保險費等部分后,其余作為基本醫保統籌基金,由同級經辦機構統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八條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一)普通病門診醫療費;
(二)慢性病病種門診醫療費;
(三)危重搶救病種的門診醫療費;
(四)特殊病病種的門診醫療費;
(五)甲類傳染病的門診醫療費;
(六)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門診醫療費;
(七)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的門診醫療費;
(八)特殊規定藥品門診醫療費;
(九)住院醫療費;
(十)按規定由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三十九條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門診醫療費,按病種類別分別管理。
(一)市區普通病的起付標準分別為: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70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0
元;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踞t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 -級及以下醫療機
構80%;二級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60%。年度限額在職職工為1500元,退休
人員為2500元。各縣(市可參考執行。
(二)統籌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種門診醫療費的起付線為200元,支付比例分別為:一級
及以下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5%;三級醫療機構80%。患有兩種及以上慢性
病的,起付線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額累加,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5000元。
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不設起付線,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0%。
危重搶救病種、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的門診醫療費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按參保
地住院費的支付辦法執行,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的門診醫療費肢付限額為4000
元。
慢性病病種、特殊病病種、危重搶救病種和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的具體管理辦法由
市人社部門制定。
(三)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醫療費。符合白內障復明工程救治條件的,
在經辦機構簽署協議的白內障復明工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單眼白內障超聲乳化
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每例限額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條件的,在協議醫療機構就
診的,統籌基金每例限額支付2000元。
(四)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職工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的醫療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
行。
(五)特殊規定藥品門診醫療費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按以下辦法管理:
(一)參保在職職工在市域內縣(市)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為:一
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200元,支付比例為92%;二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
為300元,支付比例為90%。
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礦區和正定縣域內醫療機構住院,參照此條支付辦法執
行。
(二)參保在職職工在市區一級醫療機構就醫 ,每次起付線為200元,支付比例為
90%;二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700元,支付比例為85%;市屬三級醫療機構每次起
付線為900元,支付比例為83%;省屬三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線為1200元,支付比例
為80%。經備案轉往省內其他地市市區就診,參照此支付辦法執行。
(三)經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在職職工轉省外醫保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每次起付
線為1500元,支付比例為76%。
(四)退休人員起付標準在在職職工基礎上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職職工提高3個
百分點。
(五)未評定級別的醫療機構, 起付線、支付比例參照基本標準相同的醫療機構確
定。
(六)按醫保結算年度計算(醫保結算年度是指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 ,
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的限額為25萬元。限額需要調整時,由市人社部門會
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職工采用《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規定的支付部分費用診
療項目的醫療費個人先自付10%(腎透析除外)。
使傭《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憶類目錄藥品的醫
療費個人先自付5%。
使用單價在1000元及以下的河北省規定另收費的一次性物品(丙類除外) ,個人先自
付5%;使用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河北省規定另收費的一次性物品(丙類除外),個人
先自付20% ,其余部分由個人和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分擔,有支付限額的,實
行限價支付,超出部分個人自付。
第四十二條常駐外地在職職工和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的醫療費,按本辦法規定的門診
和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用藥范圍等執行。
第四十三條參保職工自付醫療費和超過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部分的醫療
費,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按《石家莊市市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附
件1)的規定執行;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 按《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實
施辦法》(附件2)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參保職工意外傷害病種的醫療費,按《石家莊市城鎮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暫行辦法》(附件3)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醫療服務與就醫管理
第四十五條職工基本醫保實行醫藥機構協議管理, 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
準入退出機制。經辦機構與醫藥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協議管理。
第四十六條醫藥機構應向所在地經辦機構提出承辦職工基本醫保服務申請,經辦機.
構應將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簽訂協議后 報當地醫保行政部門備
案。
經辦機構與醫藥機構之間應簽訂醫藥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違
反服務協議規定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七條協議醫藥機構應當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醫保服務管理
制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做好醫保服務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協議醫藥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應當認真核對患者身份和社會保障卡信
息;嚴格執行職工醫保政策,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嚴格執行分
級診療規定,做好上下轉診工作。
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應建立協議醫療機構及其醫師信息、醫療服務監管系統,實行
智能化、精細化管理,對協議醫療機構及其醫師提供的醫療服務進行審核、監管。
第五十條協議醫療機構收治因意外傷害住院的職工,首診醫師要如實填寫意外傷害
經過,做好病歷記錄, 3個工作日內報意外傷害保險承辦機構備案。在本市以外因意
外傷害住院的,由本人或親屬于5個工作日內報意外傷害保險承辦機構備案。
第五十一條參保職工憑社會保障卡及相關證件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注動出示證
件,協議醫療機構應認真核驗。
第五十二條參保職工普通病和慢性病病種門診就醫,可選擇一家或兩家門診(包括
普通病和慢性病)協議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兩家定點醫療
機構的,其中必須至少選擇一家一 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所選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醫
保年度內不予變更。非本人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基本醫保統籌基 鈈
支付。由本人一家定點醫療機構轉往另一家定 點醫療機構就診時,執行就醫醫療
機構的起付標準。
第五十三條縣(市)參保職工轉往參保地以外協議醫療機構, 原則上由參保地經辦機
構規定的最高級別協議醫療機構出具手續,報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轉往省外就醫
的醫療機構,限定在三級醫保協議醫療機構。
第五十四條市區參保職工轉往市域外就醫,應由三級協議醫療機構出具手續,報參
保地經辦機構備案,轉往醫院原則上限定為三級醫保協議醫療機構。
第五十五條參保職工多次轉外住院治療應- -次一備案。年度內患同種疾病轉外就醫
需多次住院的,可持第一次轉 院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第五十六條通過所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保的常駐外地在職職工和異地安置退休人
員,由用人單位到同級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信息登記備案手續。對靈活就業人員
不予辦理常駐外地就醫備案手續,已退休的除外。
第五十七條職工使用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就醫,所用藥品要符合《河北省基本醫療保
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所采用診療項目要符合《河北省基本醫療保
險診療項目范圍》, 所使用的醫療服務設施和收費標準要符合《河北省基本醫療保
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
第八章療費的結算及報銷
第五十八條參保職工在參保地協議醫藥機構發生的醫藥費,應個人負擔的部分,由
個人直接與協議醫藥機構結算;應醫;摀牟糠,由經辦機構與協議醫藥機構
結算。
第五十九條參保職工在本市非參保地協議醫療機構的住院醫療費,應個人負擔的部
分,由個人直接與協議醫療機構結算;應醫;鹭摀牟糠,由協議醫療機構記
賬。記賬的醫療費,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結算,市級經辦機構組織清算。
第六十條參保職工在市外開通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協議醫藥機構就醫,按照國家、
省有關規定結算醫療費。
第六十一條經辦機構按照付費總額控制的要求,采用均值結算、病種結算、床日費
結算、人頭結算等復合式結算辦法,定時與協議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具體結算
辦法由同級經辦機構制定,報市級經辦機構備案。
第六十二條參保職工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結算日期確定本次住院所在年度。
第六十三條參保職工出院結算時,協議醫療機構應讓患者或其親屬核實住院醫療費
用明細并簽字。否則,醫;鸩挥柚Ц。如有爭議,報同級經辦機構處理。
第六十四條協議醫藥機構應及時將職工就醫購藥的相關信息通過醫療保險計算機網
絡及時上傳至經辦機構,經辦機構按結算辦法的規定將應由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和個
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按95%撥付,其余5%留作基本醫保醫療服務和藥事服務合同保
證金,視考核情況再予撥付。
第六十五條參保職工在市外未實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先由個
人全額墊付醫療費;在診治終結后第二年度前六個月內,通過所在單位,憑相關資料
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第六十六條參保職工個人墊付醫療費的,應按規定向同級經辦機構申請報銷醫療
費。核準報銷的醫療費,由經辦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撥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
負責及時支付給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具備條件的,可直接撥付給本人。
第六十七條職工醫保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建立市級統-的資源數據庫和覆蓋
全市協議醫藥機構的計算機網絡,使用社會保障卡即時結算醫藥費;協議醫藥機構要
完善醫療服務計算機網絡及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在全市范圍使用社會保障卡就醫購
藥。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及職工欠繳基本醫保費時,同級經辦機構應及時將欠費職工列
入止付名單,向各級協議醫藥機構傳輸信息:;其有繳費義務職工的醫療費統籌基鈈
予支付,但協議醫療機構仍應為其建立門診或住院登記、病歷、醫療消費明細等計
算機信息,履行基本醫保的有關手續。
紈章基金管理
第六十九條職工醫保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基 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基金預決算管
理制度和內控制度。基本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醫;皙毩⒑怂、護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對基金的管理建立內控制度。
第七十條有條件的地區通過銀行網點代收的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納的醫保費,在規
定時限由銀行轉入同級基本醫;鹗杖霊簟
第十章部門職責
第七十-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工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制訂及貫徹落
實;負責職工基本醫保政策和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七十二條經辦機構負責職工基本醫保參保登記,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等經辦
工作。
市級經辦機構負責對各縣(市、區)經辦工作的指導、培訓、評估和稽查。
第七十三條財政部門負責職工醫保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向經辦機構劃撥基本醫
保醫療費結算資金。
審計部門按計劃對全市職工醫;饘嵤⿲徲。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加強各級醫療機構建設,規范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合理制定分級
診療規范、流程等其他工作。
發改、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做好有關工作。
第七十四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配合經辦機構查詢用人單位存款賬戶;按照縣級
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及時劃撥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五條協議醫藥機構按照政策規定承辦醫藥服務、及時上傳就醫信息、配合經
辦機構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十-章監督和考核
第七十六條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
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七十七條各級人社部門,要會同衛生、物價、食品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協
議醫藥機構醫療服務、藥事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定點協議有關規定的,責
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終止協議。.
第七十八條經辦機構負責對參加職工基本醫保的用人單位及職工、協議醫藥機構執
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七十九條經辦機構應及時向人社局、財政局報告基本醫保基金的收支情況,并定
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用人單位每年應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在單位住所的顯
著位置公布職工基本醫保費的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二章獎懲
第八十條對認真執行職工基本醫保政策規定,且醫保工作成績突出的用人單位、協
議醫藥機構、各級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由同級基本醫保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表彰、獎
勵。
第八十-條醫保經辦機構、協議醫藥機構、參保個人、用人單位等違反《中華人民
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河北省基 本醫療保險服務監督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
令[2015]第12號) ,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八十二條離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至六級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
不變,按參保地原支付渠道及支付辦法執行。
第八十三條具有支付限額的診療項目、特殊規定藥品、病種、-次性物品,超過限
額部分醫療費,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均
不予支付。
第八十四條具備經濟承受能力的企業,可以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適用范圍、基金的籌集、管理及使用辦法按《石家莊市城鎮職工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附件4)執行。
第八十五條因突發性、流行性疾病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大范圍急、
危、重病人的救治醫療費,由同級政府協調解決。
第八十六條本實施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負責解釋,自2017年1月1日起
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