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傷醫獲刑6年
患晚期癌癥的70歲男子張某因不滿主治醫生遲遲未實施手術,不顧緣由,揮刀在復旦大學附屬上海市第五人民醫院砍傷數名醫護人員。日前,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對其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終,法院以故意殺人未遂,判其有期徒刑6年。 2014年3月,張某在復旦大學附屬上海市第五人民醫院確診為淋巴結轉移性神經內分泌癌,且已到晚期。張某無法接受這一事實,要求醫生把腫塊全部切除。但因其腫瘤沿著血管生長,加之原發灶尚未查明,無法立即進行手術。醫生特意請來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內科主任為其會診,建議先行化療。張某不肯接受這個方案,反而認為是醫生故意不給他手術,決心報復。 2014年3月21日,張某攜帶約30厘米長的柴刀,竄該院專家診療室,致一名醫生和兩名護士不同程度受傷。其中,受傷醫生額部、左顳頂部及頂枕部頭皮裂創,右手食指中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中指近節指骨骨折,目前功能僅恢復1/3,彎曲度只能達到三成。 張某被刑事拘留后,情緒極不穩定,公安機關特意邀請專家對其精神狀況進行鑒定,證實其作案時未發現明顯的精神病性癥狀,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受審能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有主觀故意,他在得知自己患癌癥晚期后,決意報復為其診治的醫生,選擇的行兇對象均是醫護人員,結合其到案初期的兩次供述筆錄均明確表示要殺害上述受傷醫生,可反映其當時有因身患絕癥,有恃無恐,報復社會的故意。 |
上一個:養老機構可開展醫療衛生服務
下一個:“艾力彼”醫院排行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