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保健機構中醫師服務有禁區
中醫師在非醫療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提供服務,能干啥不能干啥?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和調理等服務的暫行規定》,對此進行了解答、規定。
根據《規定》,養生保健機構提供的中醫健康狀態辨識與評估類服務,應由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開展。這類中醫師可開展的服務包括:在中醫理論指導下,通過中醫體質辨識、經絡評估、臟腑功能檢測、血氣狀態分析、中醫心理測量等對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態進行辨識評估;為服務對象提供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以中醫理論為指導的養生保健調理服務;為服務對象提供中醫健康咨詢,建立中醫健康檔案,制訂中醫健康調養方案等。
《規定》明確,中醫師禁止從事3類項目:一是不得從事醫療和藥品、醫療器械銷售等活動,不得宣傳治療作用。二是不得使用針刺、瘢痕灸、發泡灸、牽引、扳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灌洗腸及其他具有創傷性、侵入性或者危險性的技術方法。三是不得給服務對象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規定之外的中藥飲片或《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規定禁用的中藥飲片。
《規定》指出,中醫師應當與擬服務的養生保健機構簽訂勞務協議,雙方必須承諾不開展醫療活動。中醫師在完成所在醫療機構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方可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和調理等服務。醫療機構不得因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和調理等服務而影響其職稱晉升及其他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