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整合城鄉醫保不能影響保障待遇
1月21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精神,國家衛生計生委發文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整合前后的銜接,深入總結現有醫保制度的建設經驗,將成熟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應用到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中,確保整合工作順暢接續、平穩過渡,確保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保障待遇不受影響。
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重要性和復雜性,科學設計,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各地要按照《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加強研判,逐步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的覆蓋范圍、籌資、保障、目錄、定點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基本政策。圍繞統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辦法、信息系統和就醫結算等重點穩步推進地市級統籌,加強基金的分級管理,充分調動縣級政府、經辦管理機構基金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推進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復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各地在經辦機構整合中,要注意發揮現有管理經辦機構的優勢,保持隊伍的穩定性、積極性和主動性。繼續堅持管辦分開的原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調動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城鄉居民醫保的經辦服務,探索建立多元化有序競爭的經辦服務格局。規范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服務流程,鞏固完善省內就醫即時結報工作,加快推進跨省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出,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將整合工作作為深化醫改的一項重點任務,確保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工作的總體規劃上一個:800多億元養老金去向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