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做好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許可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民政、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打造無障礙審批環境。《通知》明確,醫療機構面向老年人開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應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符合設立條件的,民政部門自受理設立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
《通知》指出,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將養老機構設立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等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優先予以審核審批;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為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護理站的,養老機構應當向當地衛生計生部門申請設置和執業登記。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受理設置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同意的批復。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老年人福利處處長張曉峰介紹,《通知》的核心之一是縮短審批時限。此前,民政部門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審批時限是20個工作日;衛生部門受理設立醫務室等,設置批準和執業登記時限是45個工作日。“首接責任制原則”是《通知》的另一特點。申辦人擬舉辦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的,民政、衛生計生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根據各自職責辦理審批,不得將彼此審批事項互為審批前置條件互相推諉。省級民政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可以制定統一的籌建指導書,方便申請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通知》指出,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屬于社會辦醫范疇的,按照相關規定,享受政策扶持。各地民政、衛生計生部門應做好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許可政策宣講工作,將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事服務窗口及政務網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