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跨省就醫直報有規范
9月7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流程與信息交換操作規范(試行)》,明確未按規定向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報告備案和執行轉診的患者,所發生的跨省就醫醫療費用不予直接結報。
《操作規范》提出,對一般參合患者,在省內醫療機構無法確診或確診后無治療條件的疑難病癥,要按規定辦理跨省轉診手續;對在外務工、探親、異地急診等患者,原則上也應通過各種途徑,做到基層首診;對長期外出務工并建立穩定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異地長期居住的人員,可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在居住地辦理居住證,參加務工地或居住地基本醫療保險。據了解,今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于居住證持有人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個人按城鎮居民相同標準繳費,各級財政按照參保城鎮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這些政策實質上為異地長期居住的人員參加所在地基本醫保提供了政策保障。
《操作規范》明確,參合患者應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和監護人身份證),通過多種形式在參合地辦理轉診手續。統籌地區經辦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填寫相關內容。經辦人員填寫內容后,通過省級新農合信息平臺及時將轉診信息上報國家新農合信息平臺。
《操作規范》規定,非協議定點轉診醫療機構不承擔跨省轉診職能和聯網結報工作。跨省就醫聯網結報轉診單有效期為3個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時辦理延期的,逾期發生的費用不納入新農合直接結報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