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完成中醫藥地方法規修訂
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河北省中醫藥條例(修訂草案)》。新《條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因此成為全國完成修訂中醫藥地方法規的省份。
原《條例》自2000年施行。新《條例》根據《中醫藥法》在強化醫療機構管理、加強中醫隊伍建設、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中藥材保護與質量管理、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強化中醫藥廣告管理等方面要求,結合該省近年來中醫藥發展實踐中一些成熟的經驗和好的做法,對原《條例》進行大幅修改。新《條例》規定: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可以在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醫療機構臨床科室執業,按照所注冊專業開展醫療活動。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經省食藥監局批準,可在醫療機構間調劑使用。支持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中高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從事中醫藥工作,在職稱晉升、進修培養等方面給予優先。提出將制定河北道地中藥材目錄,建立河北道地中藥材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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