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標準
近日,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標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從科學合理設置機構、優質高效配備人員編制、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以及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等四個方面提出要求。通知要求,堅持“;尽娀鶎印钡脑瓌t,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按全省常住人口(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為準)萬分之1.75的比例核定。按照不高于0.1/萬的比例,核定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編制;按照0.3/萬的比例,核定設區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人員編制;按照1.35/萬的比例,核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人員編制。常住人口少于15萬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本人員編制數不應少于20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配備保證工作必需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所占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85%,其中衛生技術人員不得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