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從根子上治理醫院“突擊控費”
一到年底就突擊控費,是近年來一些醫院慣用的手法。今年不同的是,這種現象與“醫保基金見底”等不實傳言結合在一起,引發了社會的更大關注和擔憂。(相關報道請見今日第4版)
醫院年底突擊控費主要是因為醫保部門對醫院進行了年度總額控制,這樣可以規避或減少自行承擔費用的風險。盡管這種方式不合理,但在醫保付費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也屬迫不得已,如果不進行總額控制,再厚的家底也可能被掏空。
不過,醫院若將年度總額控制分解到每個月,細化到每個醫療項目,且平時就加強對不合理診療費用的管控,就不用等到年底“臨時抱佛腳”。
更重要的是,醫院在年底前大手大腳花光年度總額,先把利益放進自己的籃子里;年底再突擊控費,后果將由患者來承擔。且突擊控費在社會上引發猜想和擔憂,可對醫保部門形成一定的壓力,迫使他們放醫院一馬,或在次年提高醫院的年度限額,這是醫院希望看到的結果,若真如此,突擊控費反而會讓控費不力的醫院嘗到甜頭。
可見,突擊控費的醫院理應承擔控費不力的責任,即使醫院出現虧損或財政困難,也不能任由其將風險轉嫁給患者或社會。即使醫院已經突破了年度限額,相關部門也要督促醫院像平時一樣對待患者,確保診療不受影響,但事后要對醫院控費不力進行倒查與追責,維護醫保控費制度的嚴肅性。
當然,醫院控費不力也可能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本年度出現突發事件或較大疫情等,導致醫院的保障任務顯著加大,控費難度也相應增加,若如此,則應在年底適度放寬限額。醫保部門還要反思,部分醫院的年度控費額度或許制定得不夠合理,應通過調研動態掌握醫院的工作量,更加科學地調整和分配醫保基金份額。
總之,治理突擊控費徹底的辦法,是盡快完善醫保付費制度,這樣醫院會在平時自覺控制好醫療費用,而不是年底搞突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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