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醫改辦、人社廳、物價局、中醫藥管理局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醫改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提出二級及以上非公立醫療機構,允許其自愿申請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改革模式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及配套改革。
《通知》提出,非公立醫療機構可自愿向同級醫改部門提交參加改革的申請。改革主要內容是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參照該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已納入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參照屬地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后的醫保支付政策,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談判確定具體付費方式和標準,同時納入醫保監控系統進行監督。
《通知》要求,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禁價格欺詐、牟取暴利、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醫改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嚴格審查申報資料,結合非公立醫療機構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參改及具體模式,確保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基本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
《通知》要求,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監測制度。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行業指導,強化行業監管。人社部門要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指導非公立醫療機構順利實現醫保信息系統的調整和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