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設立醫療專業法院”
3月10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醫衛組委員在駐地舉行小組會議,討論“兩高”工作報告。“是否可以參考知識產權法院的形式,試點設立醫療專業法院?”大家正討論熱烈時,全國政協委員、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神經外科專家凌鋒忍不住發問,她的問題直接提給了旁聽會議的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對于凌鋒的問題,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表示,我國目前沒有設立醫療專業法院的先例,但“大家的意見和建議一定會帶回去”。
討論的起因是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副院長朱同玉講述的一起讓人無奈的醫療糾紛案。
“一男子因家庭矛盾喝農藥自殺,經醫院全力搶救挽回了生命,醫生一再叮囑出院后切忌飲酒,否則會危及生命。沒想到幾天后他再次急救入院,原因恰恰是回家后喝了悶酒。”朱同玉說,該男子終搶救無效死亡,患者家屬起訴醫院,盡管案例被認定不構成醫療事故、院方無醫療責任,但醫院仍然被判決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這個案例我講的比較簡單,醫學是一門極其復雜的學科,其中有不少專業的細節問題,建議國家考慮試點設立醫療專業法院,保證涉醫案件審判的科學性”。
朱同玉的話引出了委員們普遍關注的另一個話題:無責任賠償。
“在部分患者死亡的案例中,有人會說,即使醫院沒有責任,但人都去世了醫院就應該賠償,這體現了司法的溫度。”全國政協委員、福建省立醫院內分泌科主任侯建明表示,無責任賠償的案例必須反復論證,“司法要有溫度,但更要有尺度,兩者之間的度要慎重拿捏”。有委員指出,醫療糾紛中的無責任賠償判決,應由醫療專業法院權衡后作出。
“醫療領域的無責任賠償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鉆空子,確實值得在法學領域好好研究;但也應從自己的專業出發,盡量避免醫療糾紛的出現。”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全球公共衛生中心主任董小平說,醫療衛生行業應該始終重視醫生教育,避免以經驗主義替代診療規范,造成不良后果。
“香港并沒有醫療專業法院,但有幾位對醫療案件經驗豐富的法官。”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前任主席李國棟介紹了香港的經驗,“我覺得內地也可以設立專門的醫務委員會,以幫助解決醫患之間的糾紛,增進醫患雙方的信任”。李國棟說,香港醫務委員會屬于政府法定機構,約有20名委員,包括醫生、律師等不同職業人員;委員會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接受并審評醫療投訴,給出公正的處理意見。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醫學會副會長饒克勤表示,從科學的角度講,醫療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完全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設立醫療專業法院是有必要的,設立專業性法院的出發點是更好地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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