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型肝炎診斷》解讀
《丙型病毒性肝炎診斷標準》(WS213-2008)于2008年發布,作為全國各級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丙型病毒性肝炎診斷、疫情報告等的依據,對我國丙型肝炎防治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對該病的認識逐漸發生變化。特別是分子生物學研究不斷深入,新的實驗室檢測技術、影像學技術越來越廣泛應用于該病的診斷。該病的診斷依據發生了變化,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
新標準在丙型肝炎的診斷依據中,規定了丙型肝炎的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肝組織病理學檢查、影像學檢查的內容。
(1)流行病學史中,根據國內外研究結果,對可能導致丙型肝炎感染的情況進行了分類描述。
(2)臨床表現中,本著“簡明、準確、客觀”的原則,對丙型肝炎的臨床表現進行了描述,并區分為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肝硬化。
(3)實驗室檢查中,對目前臨床上已得到廣泛應用的抗-HCV和HCV RNA檢測方法進行了規定,這些方法具有較高的敏感性和特異性。同時結合實際,簡化了抗體檢查的步驟。
(4)肝組織病理學中,分別描述了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肝硬化中常見的病理學特征。
(5)影像學檢查中,按照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肝硬化進行了分類描述,并增加了肝臟彈性測定方法及APRI(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和血小板比率指數),以方便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單位判斷肝纖維化的依據。
在診斷原則中,依據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生化學檢查以及抗-HCV陽性結果做出臨床診斷。依據HCV RNA陽性結果作出確診。對確診的丙型肝炎病例,根據明確的暴露時間、HCV RNA、抗-HCV陽性結果出現的時間順序,以及肝組織學和影像學檢查結果,區分為急性、慢性丙型肝炎及丙型肝炎肝硬化。
在診斷分類中,根據上述診斷原則,取消了原標準中的疑似丙肝病例,僅保留臨床診斷丙型肝炎病例和確診丙型肝炎病例兩個診斷分類,并強調了對于確診丙型肝炎病例,須根據流行病學史及血清學陽性結果出現順序等信息,進一步進行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的診斷。
在鑒別診斷中,主要描述了丙型肝炎與其他病毒性肝炎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鑒別。
病例報告部分是本次修訂中增加的內容,對在不同實驗室檢測能力下的丙型肝炎的報告、訂正及刪除情況進行了規定。
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對該病的認識逐漸發生變化。特別是分子生物學研究不斷深入,新的實驗室檢測技術、影像學技術越來越廣泛應用于該病的診斷。該病的診斷依據發生了變化,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
新標準在丙型肝炎的診斷依據中,規定了丙型肝炎的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肝組織病理學檢查、影像學檢查的內容。
(1)流行病學史中,根據國內外研究結果,對可能導致丙型肝炎感染的情況進行了分類描述。
(2)臨床表現中,本著“簡明、準確、客觀”的原則,對丙型肝炎的臨床表現進行了描述,并區分為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肝硬化。
(3)實驗室檢查中,對目前臨床上已得到廣泛應用的抗-HCV和HCV RNA檢測方法進行了規定,這些方法具有較高的敏感性和特異性。同時結合實際,簡化了抗體檢查的步驟。
(4)肝組織病理學中,分別描述了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肝硬化中常見的病理學特征。
(5)影像學檢查中,按照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肝硬化進行了分類描述,并增加了肝臟彈性測定方法及APRI(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和血小板比率指數),以方便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單位判斷肝纖維化的依據。
在診斷原則中,依據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生化學檢查以及抗-HCV陽性結果做出臨床診斷。依據HCV RNA陽性結果作出確診。對確診的丙型肝炎病例,根據明確的暴露時間、HCV RNA、抗-HCV陽性結果出現的時間順序,以及肝組織學和影像學檢查結果,區分為急性、慢性丙型肝炎及丙型肝炎肝硬化。
在診斷分類中,根據上述診斷原則,取消了原標準中的疑似丙肝病例,僅保留臨床診斷丙型肝炎病例和確診丙型肝炎病例兩個診斷分類,并強調了對于確診丙型肝炎病例,須根據流行病學史及血清學陽性結果出現順序等信息,進一步進行急性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的診斷。
在鑒別診斷中,主要描述了丙型肝炎與其他病毒性肝炎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鑒別。
病例報告部分是本次修訂中增加的內容,對在不同實驗室檢測能力下的丙型肝炎的報告、訂正及刪除情況進行了規定。